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(2012年第149号公告)

2012年第149号

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

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

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。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,其原料种植、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。备案的具体要求,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附件: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

  质检总局

  2012年10月8日

  附件

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
 

 序  号    原料品种    备  注 
  1    蔬菜(含栽培食用菌)   
  2    茶叶   
  3    大米   
  4    禽肉   
  5    禽蛋   
  6    猪肉   
  7    兔肉   
  8    蜂产品   
  9    水产品 
2020年12月25日 00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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